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赶超发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实干、担当、廉洁的干部队伍,把作风建设融入干部常态长效管理,推动我市干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九江市干部作风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党员干部“党性不强、作风不实、处事不公、办事不畅、为政不廉”等方面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审批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服务部门服务不细致不全面、监管部门处事不公以及“领导在抓、基层在干、中层还在看”的“中梗阻”“中间一厘米”等一些亟待解决的干部作风问题,不断改进干部作风,实现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三提升”,为“坚持实干创新,推进五大升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开启瑞昌发展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结合“两学一做”、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贯彻落实江西省《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以下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
宗旨意识淡薄,高高在上,摆官架子,对群众耍态度;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解决基层矛盾行动迟缓、消极回避、不敢担当;作风简单粗暴、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服务态度差,生冷硬横、接待不热情,告知不详细,公开不及时,承诺不兑现,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政令执行方面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责任心不强、遇事回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顾大局;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在抓,基层在干,中层在看的“中梗阻”“中间一厘米”问题;不注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注重工作实效等突出问题。
(三)行政执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
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证件办理、宅基地审批、技能培训等事项中“搭车”乱收费;因权设卡,生冷硬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拆迁、暴力搬迁、拆迁程序违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到位;司法机关办案拖拉、推诿,案件执行不落到实处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该办的事,拖着不办,非要找熟人打招呼才给办;可办可不办的事,干脆不给办,但找了关系照样可以办;上班时间做炒股、网购、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酒店、茶楼、歌厅等场所参与娱乐性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离岗、串岗,无故旷工,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扎堆聊天,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等突出问题。
(五)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三重一大”正常议事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做表面文章,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入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走访、送礼、宴请、旅游,违规收受礼物、“红包”;借干部调整或节日之机组织用公款相互宴请,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借学习考察之机,擅自增加学习考察人员及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参与黄、赌、毒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带彩娱乐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挥霍浪费、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斗殴、辱骂等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损害公物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1.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干部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重点组织学习中央、省、九江市及市委有关纪律作风方面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部署,不断提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在工作中发现先进典型。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任免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紧盯领导在抓、基层在干、中层还在看的“中梗阻”“中间一厘米”等干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每年对科股长进行民主评议,加强民主评议结果运用。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干部作风问题突出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一年内因干部作风建设问题被上级纪委查处通报三次或三批次干部受党政纪处分的单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原则上不能被评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依靠群众参与。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基层一线干部、私人企业主、社区居民、媒体代表等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代表担任干部作风监督员,全方位加强对全市干部作风的监督,并通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倒逼问题查摆。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反映干部作风问题,敞开大门抓作风整治。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要认真对待、逐一核实,并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干部作风建设“全民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
3.紧盯重点领域。抓住资源资金配置、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加大对领导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办事拖拉、敷衍推诿,服务部门态度恶劣、方法粗暴,监管部门处事不公等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重点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4.推进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针对政令执行、行政执法和司法、服务群众、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突出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5.加强督促检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干部违规公共场所打牌、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活动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用公款赠送节礼、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近几年因干部作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督检查,连杀“回马枪”。
6.加大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四风”问题典型案件、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重大职务调整或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及时公开曝光,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改进干部作风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陈琪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梁少清,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邵阳,市人大副主任邹时宝,市政协副主席程世平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纪委副书记谈际秀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落实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确保专人负责。
2.强化工作调度。干部作风建设实行“一月一暗访、一月一曝光、一季一座谈、一年一考评”工作机制,市改进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适时调度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效。
3.坚持统筹兼顾。开展作风建设,不能就事论事,必须加强统筹兼顾,突出针对性,找准结合点。要正确处理好作风建设与当前中心工作的关系,特别是要把作风建设与推进“五大升级”相结合,以作风建设保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以工作成效检验改进作风效果,努力做到中心工作和作风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附件:1.瑞昌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
2.瑞昌市机关工作纪律 “十不准”
3.瑞昌市改进干部作风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瑞昌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妄议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
二、不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拉小圈子,搞地方区域主义。
三、不准工作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四、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在工作期间中午饮酒。
六、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带彩娱乐活动。
七、不准出入只对少数人开放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八、不准违规请吃、吃请和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九、不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十、不准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附件2
瑞昌市机关工作纪律 “十不准”
一、不准无故或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迟到、早退、旷工。
二、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扎堆聊天。
三、不准上班时间做炒股、网购、娱乐、健身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五、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
六、不准浪费水、电、纸等资源和损害公物。
七、不准违规复印、传真密级文件。
八、不准发生辱骂、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的行为。
九、不准违规请吃、吃请和工作期间中午饮酒。
十、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附件3
瑞昌市改进干部作风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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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风问题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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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方面 |
市委办 |
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各乡(镇、场、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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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执行方面 |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各乡(镇、场、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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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 司法方面 |
市政府办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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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方面 |
市委组织部 |
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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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方面 |
市纪委 监察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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